2010年9月3日 星期五
24小时新闻热线:(0871)4111111 13608840000 短信发送方式 (0.5元/条) 移动发送X+内容到10628819888 联通编辑短信发送至:10628819888 小灵通编辑短信发至:10628819888
云信网 >> 正文
中央财政将负担部分的士油补
2010/2/9 8:57:00 《京华时报》供稿
放大默认缩小  |  打印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交通运输部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开始,中央财政将对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出租汽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实行成品油价格补助,6月30日前拨付到受益对象。据了解,过去对公共交通、出租车等客运行业的燃油补助都是由地方政府财政来承担的。

日前,交通运输部与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两个《办法》),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对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出租汽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实行成品油价格补助。

据了解,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已经委托部科学研究院开发了“燃油消耗量统计申报系统”,客运经营者和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可直接在网上对城乡道路客运用油量逐级进行统计、审核和上报。

■补助启动条件

两个《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启动补贴机制的价位水平。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施补贴前的水平,即每吨汽油高于4400元、每吨柴油高于3870元时,国家启动油价补贴机制;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低于上述价格水平时,国家停止油价补贴。国家启动油价补贴机制后,油价补贴随成品油价格的浮动而调整。当成品油价格上涨时,增加补贴;当成品油价格下跌时,减少补贴。

■中央补助比例

城市公交企业的油价补贴,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对农村道路客运、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的油价补贴,当汽油出厂价在每吨4400元至5480元、柴油出厂价在每吨3870元至5070元时,中央财政负担50%;汽油出厂价高于每吨5480元、柴油出厂价高于每吨5070元的部分,中央财政负担100%。对城市出租汽车司机的临时补贴,当汽油出厂价在每吨4400元至5480元、柴油出厂价在每吨3870元至5070元时,东部省份中央财政负担40%、中西部省份中央财政负担55%;汽油出厂价高于每吨5480元、柴油出厂价高于每吨5070元的部分,东部省份中央财政负担40%、中西部省份中央财政负担65%。地方负担的出租汽车临时补贴按现行规定执行。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版权声明:本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视频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云南信息报”。违反上述声明,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电子报
2010年09月03日
2010年09月02日
24小时新闻热线:(0871)4111111 13608840000 新闻传真:(0871)3609936 报料最高奖3000元 E-mail:ynxxb@ynxxb.sina.net 留言板
社委办:3609903 稿件联系:3609942 广告部:3609912 订报、投诉热线:3154880 新闻监督:4111111
社址:昆明市滇池路口滇池书城四楼 邮政编码:650034 本报法律顾问:云南八谦律师团
国内统一刊号:CN53-0026 零售价:1元
Copyright © 2006-2009 Yunnan Info Daily. All rights reserved. 云南信息报 版权所有 滇ICP备09001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