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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发律师函指“谷姐”侵权
2010/2/9 8:55:00 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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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谷姐”网在网络上蹿红后,近日来更是“波澜不止”。7日,“谷姐”网管理员小炫告诉记者,“谷歌”已经委托律师事务所正式向“谷姐”发来律师函,声称“谷姐”已经侵权,要求“谷姐”2月8日前停止侵权,否则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侵权责任的权利。对此,小炫表示,“谷姐”网站咨询过律师,“谷姐”对“谷歌”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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