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重庆市一中院出庭受审。
彭长健当庭承认收受钱财的事实,但对受贿金额和来源不明财产数额提出异议。对于公诉人指控的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彭长健称,“不能说服自己接受这个指控”。

8日,彭长健在庭审现场。《重庆晨报》供图
涉嫌受贿471万
昨日上午9点,彭长健身着蓝黑色运动服被法警押上法庭。
据检察机关侦查查明,1998年下半年至2009年8月,彭长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马当、岳宁、王小军等18人贿赂折合471.1065万元。
起诉书指控,彭长健曾借渝中区公安分局修建办公大楼之机,收受施工方钱财170余万元。彭长健收钱后,向施工单位透露竞标底线,帮其中标“打招呼”,催领工程款。
在渝中区公安分局新大楼土建工程中,彭收受贿赂82万;大楼内装修过程中收受贿赂3万。大楼施工过程中,彭还收受另一参建公司26万余元贿赂。在渝中区公安分局新大楼消防工程中,彭还收受贿赂15万余元,空调系统安装过程中收受贿赂12万余元。
除此之外,彭长健还有多次“卖官鬻爵”的行为,收受买官者贿赂数十万元,而这些行贿者,也向文强行贿。
彭长健承认受贿,但说金额也没这么多。他认为,“送钱的主要因素是个人感情”。
昔日张君案功臣
彭长健上世纪80年代进入重庆市渝中区公安分局。在2000年抓捕悍匪张君的过程中,时任渝中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的彭长健因为踏实能干,得到了上级赏识,于2005年底被提拔升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2006年兼任政治部主任和党委委员。2009年9月4日被重庆市纪委“两规”,当月27日被批捕。
对于彭长健被抓过程,坊间曾经流传了多个版本。昨日,彭长健在庭上称,去年9月10日上午,他在市里开会,市公安局党委成员打电话,问其在哪开会,然后就挂断了电话。随后又告诉他速回公安局,重庆市纪委要找他。彭长健赶回公安局后就被纪委叫去谈话,随后被捕。
彭长健在法庭上辩称,自己在重庆拥有3套房产,其中一套商品房和一套别墅现在仍在按揭中。而其妻经商从事服装生意,经常在解放碑一带出入,购买的衣服多为“打折货”。
对于家庭财产的计算,他的鞋子、衣服,有的是十几年前的,计算时估价过高。
■直击
是否“纵黑”成庭辩焦点
公诉方称其为违法娱乐场所提供“关照”,彭长健辩称不知经营者“涉黑”
昨日,彭长健对于受贿罪的各项指控基本无异议。但他对最后一项纵黑罪的指控表示异议。
公诉人指控,他在担任渝中区公安局长及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时,收受涉黑组织马当、岳宁、王小军等人的贿赂,并在渝中区公安局出台娱乐场所分级检查的规定,导致三个娱乐场所卖淫嫖娼躲避查处。
起诉书指控,2002年2月至2009年7月,彭长健明知马当在大世界酒店内开设的云梦阁夜总会、岳宁在万豪酒店内开设的白宫夜总会、王小军在海逸酒店内开设的豪城夜总会,存在组织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
收受三人贿赂后,给下级打招呼对三个场所进行关照。
彭长健曾收受马当13万元人民币、3万美元;收受岳宁4万元人民币、10万港币,在买车时,岳宁送他3万元;此外,彭长健还28次接受王小军共计89万元的钱财。
公诉人指控彭长健为“黑老大”开设的娱乐场所提供保护时,彭长健认为,他是为了防止有警察乱用职权,才禁止警员去查处。
当公诉人指出彭长健知道这些娱乐场所有违法行为时,彭长健辩解道,他从未接到过相关举报显示这几家夜总会有违法行为,因此直到案发才知道3个经营者涉黑。到目前为止,他还不能说服自己接受这个指控。
■陈述
情绪几度失控 痛哭求轻判
在最后的法庭陈述阶段,彭情绪几度失控,泣不成声。
他说,“我对警营充满了感情,现在我站在这里,不仅意味着自己的事业被毁掉,还伤害了警界的荣誉,很羞愧”。长言未尽,便哽咽无语,一直用戴着手铐的手拭泪。主审法官只得劝告其先稳定情绪,偌大的法庭里鸦雀无声,唯有彭长健压抑而呜咽的哭泣声。
他说,如今沦为阶下囚,主要有三方面原因:第一是人生观、价值观出现偏差。对物质欲望从没感觉到有感觉,从羡慕别人到为自己抱不平;二是在人情攻势面前成了输家,尽管也曾经拒绝过,但“觉得拒绝好像是对送礼人的侮辱。”感觉自己就是温水中的青蛙。
在最后的陈述中,彭希望法院综合考虑,从轻处理自己。“如今我壮志未酬,还连累了亲人、朋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也是仁慈的。”他说,最大的愿望是希望可以早日回家。
坊间一直传说彭长健的妻子刘观英平时花费无度,一掷千金。
据重庆出入境管理处的资料显示,刘观英从2003年至2009年10月香港17次,美国2次、德国11次,马尔代夫1次,泰国11次,韩国1次。仅旅游一项,就花费了9万余元。
而彭长健的女儿去美国读书花费也高达100余万元。
■链接
交警总队原总队长陈洪刚受审
被控四宗罪;受贿300余万,另有580余万元来源不明
昨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重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原总队长陈洪刚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一案。陈洪刚收受财物300余万元,另有58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陈洪刚于1996年8月至2009年9月,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南岸区慈母山温泉城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兼),南岸区清理“三金三乱”领导小组副组长(兼),重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办理车牌、职务晋升、承接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54家单位及多人所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0余万元。
1999年2月以来,由于陈洪刚对岳村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包庇、纵容,致使该组织及其成员在重庆市南岸等地区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长期逃避打击,坐大成势,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还指控陈洪刚对58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陈洪刚为了将自己违法、违纪所得的资产进行分散、隐匿,于2001年通过他人分别伪造了“陈洪海”、“王洪江”两个名字的居民身份证。2001年6月、8月,陈洪刚分别利用伪造的两个居民身份证在招商银行高新区支行、渝中区支行开设了个人账户,并将其部分非法收入存入上述两个账户予以隐匿。
黎强、王天伦二审均被驳回
重庆高院维持两人有期徒刑20年和死缓的一审判决
本报讯 昨日上午,重庆两名涉黑企业家黎强、王天伦两人的二审均被驳回,重庆高院依然维持黎强一审被判20年有期徒刑、王天伦死缓的判决。迄今为止,重庆涉黑系列案件中,所有涉黑头目的判决均被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