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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难者家属最高获赔36.5万
2009/7/3 4:07:00 本报驻曲靖记者 李子映 见习记者 李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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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卡“踩空” 撞倒墙压死5人·追踪

陆良遇难者王小林的家属在领到36.5元的赔偿后,已将停在富源县人民医院的尸体运走。他的女儿在昨日参加中考,但仍不知道父亲已经离她而去的消息。

昨日,富源“7·01”事故善后工作全面展开,但在事故中遇难的其他4人的家属,还没有在赔偿协议上签字。相关部门初步确定这是一起典型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善后:家属都接受赔偿标准

昨日,由曲靖市安监局、建设局、市总工会、市民政局以及富源县的相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的原因及定性全面展开调查。

“7.01”事故善后工作组的5个工作小组,分别与5位死者的家属进行善后工作协商。善后工作组根据相关规定,对死亡赔偿标准按高限进行测算,最高金额为36.5万元,最低金额为28.3万元,死亡赔偿金由施工方省建十公司先行垫付。

昨日下午,善后工作小组与王小林的家属达成协议,给予36.5万元的死亡赔偿金。领到赔偿金后,家属将王小林的遗体运走。施工方另外垫付了4000元的遗体搬运费。

其他遇难4人的家属,目前还没有在赔偿协议上签字,他们在等着事故定性的出炉。据富源县政府办秘书李永华介绍,其他4位死者的家属已同意按此标准进行赔偿。

相关部门:各方责任正在认定中

昨日,经相关部门初步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下一步将分组对事故发生的主客观因素深入调查,以确定事故中各方责任。

据富源县交警大队教导员杨勇介绍,事发当日,该大队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施救。“我们30多名民警先把现场保护起来,在把遇难者刨出来后,又清理现场废墟。”

当时,在医院两名交警对一位死者家属签发了交通事故尸体处理通知书。签发后,引起了家属的不满。“两名民警当时并没有向我们汇报情况,就签发了通知书,这是我们工作的疏忽和失误,我们及时制止了这一行为。”杨勇说,昨日,交警队已将此事移交事故调查小组调查。

据杨勇介绍,签发通知书的两名民警,已被交警队责令写检查。等事故调查完成后,再追究其责任。

相关部门表示,事发地点的围墙占用人行道,施工方有相关的报批手续。

施工方:公司先行垫付部分赔偿金

对于事发地点围墙侵占人行道这一事实,施工方省建十公司的工会主席刘成旺没有否认。“工地外围的围墙,是我们在进入工地前就已经由甲方曲靖双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好。我们进入工地后,只是在建筑物与围墙之间的通道上悬挂了警示牌和标语,围墙之外本身就是马路,我们认为围墙很坚固,就没在外围墙悬挂警示标语。”

刘成旺说:“司机和车辆是我们大宗材料供应商的,也就是砖厂的。我们在工地施工都和大宗材料供应商签订了供货合同,我们要砖的时候,由砖厂负责派车送过来。事发当天,我们没有通知砖厂要砖,是砖厂自己把砖送过来的,临到工地的时候货车司机打电话告诉我们的材料员说他送砖过来,我们材料员赶去验收时,事故已经发生了。平时都是我们的材料员进行引导和指挥,货车才能进场。”

刘成旺说,那天货车里装载了2800块砖,平均每块砖的重量为5.7公斤,货车装载了16.2吨的砖,但货车的核载量为1575千克。现在,该公司已经先行垫付了部分善后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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