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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启动
2009/7/3 4:07:00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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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贸易迅速发展,以人民币作为支付手段的呼声越来越高。CFP供图

据央行网站消息, 7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六部门联合共同公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表明,经过长达近三个月的酝酿,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的实施细节终于尘埃落定。

知情人士透露,央行正酝酿成立一个新的司局级部门,负责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及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昨日,央行有关负责人就《办法》进行了解答。

试点企业享受出口退税

问:当前出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美元、欧元等主要国际结算货币汇率大幅波动,我国及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在使用第三国货币进行贸易结算时面临较大的汇率波动风险。同时,随着我国与东盟国家及内地与港澳地区的贸易、投资和人员往来关系迅速发展,以人民币作为支付手段的呼声越来越高。

问:试点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能享受出口退税吗?企业在办理海关报关和出口退税方面应遵守什么规定?

答: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试点企业在办理以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报关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需提供外汇核销单。具体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试点企业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依法处罚,并取消其试点资格。试点企业有关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违法违规信息,将录入有关部门共享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和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问:试点企业在开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中还应遵守哪些具体规定?

答:试点企业应当确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贸易真实性,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

对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试点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试点初期部分银行不能开办

问:符合什么条件的境内商业银行可以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

答:境内具有国际结算能力、为试点企业开户或为境外商业银行开立同业往来账户的境内商业银行可以为试点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试点初期,由于准备情况存在差异,会出现部分银行不能马上开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情况。

问:境内代理银行办理什么业务?履行什么职责?

答:境内代理银行是指为境外商业银行(即境外参加银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的境内商业银行。境内代理银行可以同时作为境内结算银行,为试点企业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

境内代理银行可以与境外参加银行签订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为其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代理境外参加银行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支付。境内代理银行可以对境外参加银行开立的账户设定铺底资金要求,并可为境外参加银行提供铺底资金兑换服务。境内代理银行可以依境外参加银行的要求在限额内购售人民币,境内代理行的购售限额由人民银行确定。境内代理银行可以为在其开有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的境外参加银行提供人民币账户融资,用于满足账户头寸临时性需求,境内代理行的融资额度与期限由人民银行确定。

跨境清算 港澳先行

问:商业银行如何进行人民币跨境清算?有哪些清算渠道可供选择?

答:人民币跨境清算可自由选择两条路径,一是通过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二是通过境内商业银行代理境外商业银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

经人民银行和香港、澳门金融管理局认可,已加入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并办理港澳人民币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为港澳人民币清算行。目前,香港地区的人民币清算行是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澳门地区人民币清算行是中国银行(澳门)有限公司。

问: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后,港澳人民币清算行的作用有什么变化?

答:港澳人民币业务开办以来,业务涉及存款、兑换、汇款、银行卡、人民币支票、人民币债券等方面。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推出,将扩大清算行的清算业务范围。清算行还可以向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试点范围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如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清算服务。

人民银行将根据《办法》,与清算行重新签署有关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明确港澳人民币清算行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清算服务的有关内容。港澳人民币清算行还可以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从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兑换人民币和拆借资金。

试点企业

可将人民币收入存境外

问:境外企业人民币资金短缺时能方便地获得人民币贸易融资吗?

答:境内结算银行可以在境外企业人民币资金短缺时按照有关规定逐步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服务。

问:试点企业的人民币资金是否可以存放境外?

答:为满足企业实际要求,试点企业可以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但应通过境内结算银行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货物出口后210天时,试点企业未将人民币货款收回境内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其境内结算银行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该笔货物的未收回货款的金额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并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相关资料。

试点企业应当选择一家境内结算银行作为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报告银行,由主报告银行负责提示试点企业履行相关信息报送和备案义务。

声音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哈继铭指出:“人民币结算业务将使香港的市场开放度更大,这是毋庸置疑的;香港将是离岸金融中心。”

◎中银香港经济研究主管谢国表示,香港对人民币结算需求意愿非常大,香港本地的39家银行,也几乎是所有香港本土注册的银行,全部提供人民币业务,因此香港企业和银行对于本币互换协议非常欢迎。

◎也有业内人士担心,对方经济体和企业,是否认可并接受人民币,毕竟人民币目前仍不可自由兑换和流动,据目前情况预计,初期市场交易量不会很大。对此,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表示,在人民币结算业务实行初期,业务量、实施范围比较小是正常的,“初期的象征意义更大一些,关键要看最后的实施框架能否有效推动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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